依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監察人三人,其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股東會選任董事、監察人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本公司董事席次中,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選任採侯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侯選名單中選任。
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由七位擁有公司經營經驗與學術經驗之董事及三位監察人所組成;其中七位董事中有二位為獨立董事,分別為高永浩先生與陳慈監先生,獨立董事席次達董事席次之五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由七位擁有公司經營經驗與學術經驗之董事及三位監察人所組成;其中七位董事中有二位為獨立董事,分別為高永浩先生與陳慈監先生,獨立董事席次達董事席次之五分之一。